循环经济发展五步走 专项行动孕育新动能
【中国环保在线 行业动态】《循环发展行动》提出,到2020年,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要达到54.6%左右,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针对循环经济发展来说,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强化循环经济制度供给,激发循环经济发展新动能都很重要。
2017年5月4日,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等14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循环发展行动》,指出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75%的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
《行动》给能源企业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行动》对能效提出了更高要求,到2020年能源产出率提高17.7%。《行动》指出,要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共享中的循环经济,推行供热按用热计量收费。这些都要求能源企业加强对未来能源消费市场的整体把控,加快企业市场化经营运作能力和步伐。此外,资源税从价计征等相关改革也将倒逼石油石化企业提升自身清洁发展能力。
(一)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
1、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
推行产品生态设计,推动企业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系统考虑原材料选用、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选择重点产品开展“设计机构+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处置企业”协同试点。
2、推进园区循环化发展
对新设园区和拟升级园区要制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或者在总体规划中设置循环经济篇章,按产业链、价值链“两链”集聚项目、招商选资、优化布局;对存量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提高产业关联度和循环化程度,增强能源资源等物质流管理和环境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3、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组织实施产业绿色融合专项,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等流程制造业间开展横向链接。推动不同行业的企业以物质流、能量流为媒介进行链接共生,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建立跨行业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二)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
--促进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能源共享。鼓励城市生活垃圾能源化利用。
推动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水循环链接。鼓励城市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用于城市生态补水、景观及钢铁、电力、化工等工业生产系统共享中的循环经济,开展再生水用于农业浇灌的示范应用。推动矿井水用作生产、生活、生态用水。
推动生产系统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鼓励将生活废弃物作为生产的原料、燃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安全处置。稳步推进有关试点示范,建立长效机制。
(三)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1、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
加强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废旧农膜、灌溉器材、农药兽药疫苗容器、渔具渔船等回收利用。
2、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质升级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传统销售企业、电商、物流公司等利用销售配送网络,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
鼓励再生资源企业与各类产废企业合作,建立适合产业特点的回收模式。因地制宜推广回收机、回收超市等回收方式。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开展新品种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选择快递业为切入点,开展物流业包装标准化和分类回收利用试点,推广使用可降解的胶带、环保填充物、可再生纸张和环保油墨印刷的封装物品等物料辅料,鼓励企业对包装箱、总包袋进行循环利用,提高循环利用率。
3、构建区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哈长经济区等城市群为重点,统筹规划和建设区域内工业固废、再生资源、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跨行政区域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立跨行政区域的废弃物协同处置信息平台,促进废弃物协同利用和处置。
(四)强化循环经济制度供给
1、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在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铅蓄电池、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等领域推行。建立重点行业生产者责任延伸信用评价制度,适时发布我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2、深化循环经济评价制度
建立以主要资源产出率、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为核心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将循环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评价的内容。对国家确定的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单位进行评价考核。
3、推进绿色信用管理制度
通过“信用中国”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等信息。建立企业循环经济信用评价制度,将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信息、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安全环保信息、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质量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支持开展企业绿色(环境)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信贷审批、贷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在循环经济相关补贴、优惠政策等方面优先支持,对失信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五)激发循环经济发展新动能
1、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
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发布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健全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的遴选及推广机制,建立应用推广的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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