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对公共数据的采集、共享等进行明确规定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9月29日讯(记者汪洋通讯员王华芬)“涉及公共卫生、民生保障、文化教育、气象服务等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是重点和优先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对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共享经济和公共管理共享经济和公共管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市大数据平台直接获取……”9月29日,《武汉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武汉市政府官网发布,将于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由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起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的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进行明确规范。
《办法》指出,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建设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基础数据库包括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等公共数据资源。主题数据库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同一主题领域,由一个或者多个部门建设形成的公共数据资源。
公共数据资源按照开放类型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对无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市大数据平台直接获取。对有条件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市大数据平台提出申请。
涉及公共卫生、民生保障、文化教育、气象服务等与公民密切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涉及信用服务、商业服务、市场监管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涉及生态环境、交通出行、地理空间、地质环境、地下管线等与城市治理密切相关的公共数据资源;其他需要重点和优先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属于重点和优先开放的公共数据资源。
据了解,武汉早在2015年便上线了全国第一个副省级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去年以来,武汉对数据开放平台进行了升级改造。今年中国开放数林指数发布,武汉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排名第6。目前武汉已建成数据汇聚、治理、开发、共享、开放等对外服务能力,形成了省—市—区三级联动政务数据资源池,向上连通省大数据平台,向下连通各区大数据平台。数据开放平台依托城市大脑,向社会开放了61个部门21个领域主题1400余项数据目录,开放数据共计6000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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