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士在福州“免费”美容花了4270元
本报讯 本想只做一下免费美容,在美容院的游说下又做了减肥、足疗等项目,总共支付了4270元购买了美容院的产品,昨日,梁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上个星期在杨桥路诗丽堂美容院的遭遇。
消费者:
被迫购买美容院产品
据梁女士介绍,上星期三,位于杨桥路上的诗丽堂美容院一位工作人员邀请她做一次免费美容。在免费美容护理的过程中,美容师劝说梁女士做减肥和足疗等其他项目,梁女士认为身上所带900元钱足够支付,答应一试。做完这些项目后,美容院告知梁女士所做项目需要办年卡共需4270元,梁女士只好同意,并由美容院工作人员跟随其同去取钱。翌日,梁女士再次来到这家美容院要求退货,遭到店方拒绝。梁女士随后向福州市12315投诉。
对梁女士的投诉,诗丽堂美容院负责人谢小姐称,美容院向梁女士推荐足疗和减肥产品,但是减肥不能一次见效,建议她办年卡可以长期使用,店中的产品都是专人专用,已开封的产品不能给其他顾客用,无法退货。
当日,福州市12315受理此案,经协调,诗丽堂美容院同意梁女士退还没开封产品2888元。
记者调查:
以免费美容招徕顾客
记者走访了福州市主要路段的几家美容院,发现美容院派送免费美容卡招徕顾客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美容院工作人员在繁华路段热情地发美容店“嘉宾邀请券”,凭券可到美容院免费美容;另一种是位于各大超市旁的美容店利用地理优势,以超市购物为名,让消费者参加店里的抽奖囿文共享美容院在福州,奖品是该店免费美容一次。据记者了解,如果没有购物也可抽奖,中奖率达100%。等顾客进了美容院后,美容院往往轰炸式劝其购买自己的产品。
有关人士提醒:
问清看清再美容
对于梁女士的遭遇囿文共享美容院在福州,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李峰石律师认为,美容院可以以免费美容招徕顾客进店美容,以合法的方式销售其美容项目和产品,作为消费者也有权利单方面拒绝美容院推销的项目和产品。如果是强迫购买美容产品,属于强迫交易,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消费者可提出民事诉讼或向12315投诉。
12315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在美容美体机构做免费美容时,一定要问清楚哪些项目是免费和收费的,同时要留意美容美体产品上是否有化妆品批准文号、中文标志、卫生许可证号、有效期以及美容师是否执证上岗,如果美容店强迫消费者购买产品,应立即向12315投诉。(见习记者游筱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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