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停止营业 消费者退款遭拒
【深圳商报讯】(记者 董思)预付式消费再起波澜。宝安区消委会日前收到一起消费者群体性预付式投诉,一家名为“丽雨嘉田”的美容院在福田的门店于近期停止营业,经营者指引消费者前往其位于宝安区的分店继续接受服务,消费者因路途遥远无法接受经营者的建议,要求退回未消费的预付款却遭到拒绝。昨日,市消委会对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进行公开约谈,但商家表示无法满足消费者退回预付款的诉求。
宝安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了经营者,并对该公司授权全权负责处理此投诉的深圳总部办公室主任张小姐进行了现场约谈。张小姐提出了提升服务级别缩短消费者接受服务次数、根据消费者剩余预付款金额加倍赠送美容产品、以产品或服务的形式补偿路费等几个解决方案,但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款要求坚决不予支持,最终导致调解失败。
3月15日,又有四名消费者投诉到市消委会,要求经营者退回剩余的预付款。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对经营者的情况进行核实,据其官方网站显示,总部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的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在哈尔滨、长春、沈阳、杭州、武汉、西安、成都、深圳等地拥有1800家美容院。深圳有企业登记注册的门店共4家,成立时间是2013年7至9月。
另根据企业登记信息查询,其位于福田区上梅林和罗湖区田心村的分店已经被企业自行注销,此次停止营业的是位于福田区福强路的深圳总部“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其全资股东为“沈阳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出资额10万元。该公司网站提供的400电话处于无法接通状态,张小姐也拒绝提供其总部、上级领导联系方式。
在与丽雨嘉田的张小姐多次协商处理消费者投诉无果的情况下共享美容院退款,市消委会于3月24日上午对深圳市丽雨嘉田美容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开约谈,并邀请媒体现场参与约谈,这也是市消委会首次通过公开约谈的方式处理消费纠纷。约谈中共享美容院退款,市消委会对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诉求表示认可,明确提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经营者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况下,理应退回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经营者擅自变更经营地已经涉嫌合同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丽雨嘉田”的张小姐对本公司的经营困难状况作了相关说明,表示总部提出的解决方案暂时不会变,无法满足消费者退回预付款的诉求。
目前,市消委会已责令经营者限期一周提出新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逾期将依据职能将情况移送信用中心。鉴于可能存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因素,市消委会据此发出消费警示,望广大消费者谨慎选择该商家的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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