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成长的烦恼,还是异化的前夜
美团收购摩拜,高德进军顺风车,“美滴”外卖大战,随着共享经济进入跨界整合期,一方面异军突起亮点纷呈,另一方面新情况新问题不断,甚至在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拉响警报,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一个月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信办、工信部联合下发通知,就共享经济健康良性发展提出十一项要求。6月20日,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促进共享经济市场健康发展”研讨会上,与会领导、专家普遍表示,随着平台兴起与竞争加剧,我国共享经济在局部领域发展“过热”,经济社会外部负效应有所放大,加强协同治理、推动监管创新刻不容缓。但在总体上,共享经济在我国的发育尚处于幼童阶段,审慎包容的监管总基调不应发生变化。
从“倍加呵护”
到“恨铁难成钢”
作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下涌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共享经济异军突起。借助移动互联网的高速普及与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共享经济的创新者和引领者。《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18)》指出,2017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49205亿元,比上年增长47.2%。2017年我国参与共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7亿人,比上年增加1亿人左右。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7000万人,比上年增加1000万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两次提到“共享经济”,进一步强调“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彰显了政府对于这一新兴业态的鼓励与支持。
出行和外卖,本来两个看似平行的领域,如今短兵相接、交战激烈。今年3月21日,美团打车登陆已拿到牌照的上海。出行帝国被蚕食的滴滴开始进行反击。自4月1日在无锡上线以来,滴滴外卖已陆续攻入南京、泰州等城市,并计划在今年年底前攻占9城,无锡等地接近免费的“一元”送餐服务起初赢得一边倒的叫好,很快就出现恶意刷单频发、外卖品质下降、消费者怨声不断等负面问题。外卖巨头和打车巨头的混战,更是逼迫众多商家“二选一”站队,因此引来了地方工商部门的约谈。
专家分析,当前,共享经济的不规范发展至少面临三重风险,这让监管部门对其的态度,从起初的“倍加呵护”,快速转向“恨铁难成钢”。
呼吁监管适时出手
尽快恢复市场理性
在“促进共享经济市场健康发展”研讨会上, 三部门新规成为热议的话题。在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和工信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几个关键词颇有新意,比如“差异化治理”“分类细化管理”“科学设定总量规模”“开展大数据监管”“依法查处垄断行为”,等等。
共享经济由于进入门槛低,发展规模在短期内迅速扩张,供给能力随着平台增长而增大,对传统企业市场份额形成强有力竞争,极大地冲击了市场格局、商业秩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监司副司长韦犁对共享精神和共享经济,强调科学监管对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他指出,健康的行业生态中,企业都应该采取一种具有长久竞争能力的方式,比如降低成本,提高服务。一个行业没有监管肯定不会正常发展,面对新业态,如何做到科学监管需要各方共同探索。
对新兴市场来说,科学设计、审慎有效的监管从来就是好事而不是坏事。真正需要关心的是监管层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以及为什么要管,怎样来管。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副巡视员周虎围绕如何促进共享经济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四点工作建议: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杨一心、中国信通院政经所副总工何霞、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国务院发展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原所长任兴洲、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秦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影强等专家,以及滴滴出行、小猪短租、摩拜单车、人人实验等共享经济企业代表,共同围绕共享经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如何构建共享经济健康发展生态、《分享经济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等议题展开了分享交流。
针对共享经济的创新,美欧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倾向于采用“实验性规制”,最大限度地兑现“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高秦伟等教授在论著中指出,实验性规制允许个人或者组织可以偏离一般的法律体系,不断实验,试图使某些规则成为长期适用的规则。实验期、地点以及适用者均会有明确的规定;实验性规制的积极、负面效果均会受到评估;一旦成功,实验性规制将会扩大适用至同类情况。比如德国就为新的交通方式设立专门的“实验条款”。美国加州2013年创立了与现行出租车规制并不一致的、新型的“交通网络公司”,要求其负责确保所有的司机行为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分享经济的复杂性给规制的制定与监管的时机带来两难。韦犁表示,令市场监管者深感困惑的问题就是,平台企业的“烧钱”大战,到底是成本投入、广告投放还是商业模式?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监管者如果倾向于“让子弹飞一会”,会不会给消费者隐私保护和安全带来挑战,一些违背市场规律的商业行为能不能及时被纠错。如果倾向于“该出手时就出手”,介入过早,对事态的全貌和发展趋势还缺少足够的信息,如何预测政策的实际效果?
“包容不是纵容,审慎不等于放弃监管,要坚决防止共享经济企业钻监管政策空子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媒体表示对共享精神和共享经济,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安全意识,对于与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金融风险等密切相关的业态或模式,严格规范准入条件;另一方面要科学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资源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利、责任及义务,明确追责标准和履责范围,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平台自律行业共治作用大
亟待确立实用好用新机制
2016年11月后,各地方相继颁布网约车实施细则,当时的公众舆论,更多是站在新生事物的一边,对这些规制表示质疑,指出固守传统的政府规制无法解决所有的问题且无力促进持续创新;并进而判断未来的网约车公司会转变为传统的出租车公司,公众又将重返“打车难、服务差”的困境。
还不到两年,“共享单车坟场”、空姐遇害事件就将公众对共享经济的负面观感推向高潮,加强监管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昔日的“好学生”为何如此之快就反转为“坏孩子”?对此,平台经营者对市场行为严重缺乏约束,行业自律流于形式主义难辞其咎。
科技进步和创新通常走在法律规范、规制的前面,在监管相对保守、僵化的条件下,企业与行业自律这类的“软监管”作用巨大。专家指出,对共享经济最有效的监管方式,是平台、行业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协作。在很多国家,规则的执行责任已经从政府转移到了平台乃至行业自律组织肩上,政府制定的规则重点在宏观引导方面发挥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互联网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朱巍建议,共享经济的平台主体责任究竟如何厘清,应由行业协会、头部企业一起牵头来梳理。比如押金问题、强制保险问题、用户个人信息数据合规使用问题。事实上,北京市互联网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一个由专家出面协调企业纠纷的机制,还免费向行业提供服务,但运作数年响应者寥寥。
从微观方面,共享经济企业在运营中,应保证使用方有诚信地使用和维护共享资源,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共享经济的合理发展。而这种自律的意识如何切实转化为运营的规则,得到强有力的执行?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研究员张影强等专家均认为,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是共享经济科学监管的大方向。中国信通院政经所副所长何霞表示,今天的分享经济已经进入必须处理好发展与监管关系的关键时期,既要防止由于偶然的个例整体扭转了对新兴行业的监管方向,又要通过协同治理有所作为。而所谓的协同治理,包括多部门之间的监管协同,也包括政策治理、行业自律、保险体系、技术保障等不同层级的协同。
滴滴出行副总裁魏东辉表示,共享经济某种模式发展成熟后,应该把更多经济资本用在技术提升、提高服务质量以打造更高端的商业模式上来。他表示,滴滴在未来会把更多精力、资本发挥在打造下一代智能交通和下一代无人驾驶中,作为网约车具有代表性的服务商,滴滴将会不断通过技术发展做到定位更精准,在有限的运营情况下更多地、高效地完成载客服务,充分贯彻共享经济精神,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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