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正考虑将滴滴等分享经济纳入GDP数据
近日,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发表《新经济:政府统计面临的挑战》的演讲引发业内关注。许宪春透露,目前国家统计局正在探索新方式,将滴滴出行等分享出行、众包和“沙发客”等新兴行业纳入至官方GDP增长数据中,从而更准确地反映“新经济”的发展。
许宪春表示,考虑到分享经济,按照收入法核算的GDP总量和增速,要比生产法核算的GDP数值要大。国家统计局目前已经开始在修订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标准共享经济数据统计,研究制定经济增加值核算方法,预备比较全面地反映新经济活动。
据了解,随着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新商业模式,产生了大量非货币交易。以滴滴出行为例,分享出行行业的发展正在推动国内经济转型。数据显示,目前滴滴出行平台已拥有3亿注册用户共享经济数据统计,近1500万注册司机,日完成订单量已经突破超过1400万,服务涵盖出租车、专车、快车、顺风车、代驾、巴士、试驾和企业级等多个垂直领域。
如此庞大的日完成订单量,其背后也带来了大量非现金交易。此前滴滴出行首席发展官李建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2016年1月滴滴全平台的GMV首度突破8亿美元,超过整个北美地区移动出行的同期GMV(美国和加拿大共约6亿美元)。其实随着互联网经济发展,实际消费和服务业正在迅猛发展。这使得实际的消费和服务业数字,要大大高于目前国家统计局一些传统口径的数据统计数字。
然而根据当前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方式,这其中很大一部分非现金交易的数据是被忽略掉的。许宪春说:“现在互联网分享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人人都可以成为生产者,比如提供闲置的出租车、图书、住房等,均创造了服务,但是这些难以被统计到GDP之中。“新经济”的一部分目前已被记入GDP之中,例如清洁能源、机器人和移动通信,但分享经济和数字经济还有很大一部分被完全忽略。”
分享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对传统GDP核算造成了重大的挑战。目前国家统计局每个季度公布的GDP数字是用生产法,即农业、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增加值汇总得出的。其数据依据是规模以上企业直报数据,规模以下企业采取调查估算数据。
但是随着分享经济的发展,任何人都可以在网上进行生产和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互联网约车、娱乐、餐饮外卖等行业。这部分人未直接进入生产法统计的GDP核算中,但是的确发生了资金交易支付,产生了居民收入,创造了GDP,因此在统计局的GDP收入法核算中(核算政府收入、居民收入、企业收入)会体现出来。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目前已经建立了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报表制度,这些调查制度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网购用户、城市商业综合体等。另外产业园区、互联网金融、创新型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新等新建专业调查制度也被纳入到了调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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