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参与人超6亿 “信息管税”时代来临
“以使用而不占有”为核心的共享经济正在对传统业态进行一次全新的“革命”。在运输业、旅游业和互联网等领域,共享经济的广泛运用已经改变了整个行业的存在形式。
根据统计,2016年我国分享经济领域参与提供服务者约6000万人,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6亿人,其中分享经济的融资规模约1710亿元,同比增长130%。
随着参与人数的不断扩大,共享经济也成为了一种新经济类型,然而,新经济业态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我国现行税法体制带来了冲击。
中国税务学会副秘书长焦瑞进认为,分享经济涉税问题主要包括税制和征管两个方面。“不同于传统征税模式,‘信息管税’将逐渐成为征管手段,这将突破地理位置的限制,实现发票的无纸化管理。”
超6亿人市场
对于共享经济,大家并不陌生,目前出现的滴滴出行、摩拜单车、OFO小黄车等都是共享经济存在的业态。其运营主要是通过移动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实现“人人参与”的模式。
以共享单车为例,本着解决“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共享单车,从2015年开始投入市场,初始阶段其投入规模仅0.25亿元,两年时间,其规模就翻了4倍,预计2020年将达到2.21亿元的市场规模。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收与财务管理系主任蔡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共享单车是一种移动互联网下的共享经济,它强化了物品的“使用权”,弱化了“所有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定位为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共享单车通过互联网平台的高效运营,实现单车使用权的快速切换转移来创造经济价值,其收入更多依赖订单数量。
据了解,目前共享单车采用分时租赁模式,取得的收入即用户每次骑行所支付的费用,市场价格一般为每半小时收费0.1元到1元不等,分时租赁收入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的主要收入。
以目前获得融资最多的OFO为例,截至10月20日,OFO小黄车最新宣布日订单突破3200万,相比2016年同期,OFO小黄车日订单量增长超过31倍。
对于OFO来说,各方投资者的投资是共享单车企业迅速发展的强心剂。蔡昌介绍,在OFO共享单车平台商业模式中,整个消费过程由引导体验和口碑传播两部分构成,线上平台为骑行用户提供骑行指南、优惠信息、位置导航和分享平台。线下OFO企业则专注于提供小黄车的投放、维护等工作。
OFO商业模式,也是圈子经济的倡导者和受益者,未来圈子经济还将衍生更多的“商业模式”。
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7》指出, 分享经济的快速成长改变了传统的就业方式,创造了庞大的灵活就业机会,人们可以依照自己的兴趣、技能、时间及其他资源,参与分享活动,以自雇型劳动者身份灵活就业。调研和测算数据表明,分享经济的就业弹性系数明显高于传统产业部门。
报告显示,2016 年我国参与分享经济活动的人数超过 6 亿人,比上年增加 1亿人左右。参与提供服务者人数约为 6000 万人,比上年增加 1000万人,其中平台员工数约 585 万人,比上年增加 85 万人。 其中交通出行、房屋住宿、生活服务等领域分享经济的就业贡献表现突出。
推行电子发票
初步估算,2016 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 34520 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共享经济的税收制度,如此大的交易额给习惯传统交易征管模式的税务系统带来更多挑战。“我国分享经济2016年以103%的速度增长,未来分享经济的涉税问题将是税收流失的大问题。”焦瑞进坦言。
记者了解到,在传统交易活动中,发票作为交易的重要凭证,能够清楚地记录交易双方、交易内容、金额、日期等。而共享经济交易活动是以共享网络交易平台为基础、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记录以及凭证等都是各种电子化的数字信息。
目前共享单车的运营过程涉及供给方、平台运营商、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等多个价值主体。不同价值主体所属的行业领域不一样,而我国现行税制大多是建立在传统产业经济中的行业基础上。
共享单车作为新经济业态的一种模式,它的经营管理都是经过支付宝、微信等网上支付手段进行的。这也意味着,传统纸质的财务账簿和凭证将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替代,以票控税的方法难以有效实施。
焦瑞进表示,目前我国现行税制围绕使用而不占有的税收问题,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和合同印花税。
从现行税收征管制度看,如果这种使用权的交换是通过货币化实现,税款征收入库并不会遇到问题。但数字经济时代的分享经济特点,更多体现为非正规经营实体的分散式共享、自然人共享和非货币化使用权的交换。“不可避免的税收流失就成了分享经济税收难管的大问题”。
在此背景下,蔡昌认为,这种特殊的交易模式使得共享经济的企业并不会像传统交易那样及时开具大量纸质发票,而用电子发票以“信息管税”来加大征管,确保税务稽查的顺利开展。
信息管税主要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对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进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张斌认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地理位置判断纳税地点已很难适应共享经济模式发展的需要,税务登记是有效管理共享经济,实施税收征管的前提。
在他看来共享经济的税收制度,建立共享经济的税务登记制度,将交易平台、从业人员纳入税收监管视野,并推行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建立纳税人信息档案,是有效治理共享经济涉税问题的一个途径。
具体路径可以由网络平台、从业人员根据自己特有的纳税人识别号到个人常驻地或营业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将其交易行为纳入税务管理体系。同时将税务登记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联系起来,通过第三方支付凭条的网络接口识别业务发生的具体地理位置,以有效解决税收管辖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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