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共享经济治理要走出放管怪圈
对网约车与共享单车的治理是一个过程,是管理者总结对互联网共享经济带来的社会难题治理规律的过程。中国经验也将成为世界经验
8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通观《指导意见》的全文,能够看出管理者对共享单车采取了鼓励发展的基本态度,肯定了它对“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其对一段时间以来共享单车出现的各种问题,比如乱停乱放、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车上路以及骑车人交通违法等也提出了比较明确的解决办法。总体来说,《指导意见》体现了更加审慎、谦抑的精神,对共享单车既没有放任不管,也没有一棒子打死。
不放任、不打死,是当前管理者面对汹汹而来的互联网共享经济的一贯态度,但是我们的社会治理要解决由互联网生发出来的各种新经济、新业态难题,不仅要有态度,更要有方法。
这几年,互联网经济从线上到线下十分活跃。这种活跃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上讲,带来的是创新与机遇,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上讲,带来的却是尴尬与措手不及。无论是快递业、网约车,还是共享单车,我们的管理都采取了事后应对的方法,缺少在对互联网经济全面把握基础之上的大格局、大思维。
现在看来,互联网企业发展共享经济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抢占市场,形成不可撼动的市场地位,就像腾讯与阿里,它们在互联网经济中的江湖地位令人羡慕。二是获取信息,信息时代得信息者得天下,这个道理谁都懂。但是互联网经济从线上走到线下,首先冲击的就是公共资源。如网约车迅猛发展导致道路交通资源被抢占,共享单车的投放也同样占用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但没有一个互联网企业要为这些公共资源的使用买单的共享经济 法治,由此引发的社会治理成本却要由政府来承担。虽然我们承认共享单车“对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的积极作用”,但基本上没有哪个企业是为了这个目标而来的。
对现代城市而言,没有什么东西比公共资源更宝贵了。让一些企业无偿利用公共资源获取利润,这种“便宜事”的出现是城市管理的失误。
网约车应该是管理者第一次面对互联网经济带来新业态的两难选择,一方面它缓解了打车难打车贵的问题,另一方面它又带来了交通拥堵、治安隐患。为此各地政府部门都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限车、限人,那么效果如何呢?不久前有媒体报道,《广州网约车新政实施效果评估报告》显示,由于“车辆、司机减少,市民打车难打车贵卷土重来”。
由此可看到我们对互联网经济的管理可能又落入了“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这个怪圈在传统的社会治理形态中很常见,现在在互联网经济治理中再次出现,似乎颇有一点走不出去的感觉。
企业只有一个价值目标,那就是获取利润,所以它很简单,它在充满活力的同时又在不停地制造麻烦。而政府则不同,它的价值选择是双重的,甚至可能是多重的。“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也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但困难的事情就是在多重价值选择中找到平衡点,这需要很高的智慧。
网约车的治理是否已经牺牲了打车人的利益,现在还不好判断。共享单车的治理是否也只能在绿色出行和公共资源被挤占之间二选一呢?
对网约车与共享单车的治理是一个过程,是管理者总结对互联网共享经济带来的社会难题治理规律的过程,无论其成功与失败都是经验。毕竟在这条路上没有成功的模式可以效仿共享经济 法治,中国经验也将成为世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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