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社论:共享经济风险不应社会承担
共享经济风险不应社会承担
时隔仅三个月,滴滴顺风车再因命案被推上风口浪尖,同时也引发了大众对于共享经济的反思。
共享经济数年前刚刚兴起时,因其基于技术手段提升闲置资源利用效率的新范式,一度被寄予厚望。不过在运行的过程中发现,一系列看上去始料未及的问题不断出现,如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充斥假货和不法商贩,甚至暗藏招嫖等违法信息;共享单车没多久就因侵占公共资源而饱受诟病,未见改善态势;短租平台屡现欺诈消费者,“变态”房主不时出现;网约车如滴滴,则因接连发生恶性事件招致众怒。
此次温州女孩和三个月之前山东女孩因搭乘滴滴车被害,只是滴滴顺风车问题暴露于公众的案例。根据海因里希法则,一个企业发生一起为社会大众所知的重伤或死亡事故,背后往往有29起程度较轻的事故、300起隐患或违规。换言之,当大众因这两起恶性事件痛斥滴滴时,背后数百起隐患或轻微事故却不为人知,出现恶性事件并非偶然。
有论者以为,出租车行业也曾发生过类似乘客遇害的事故,实则概率的大小,决定了滴滴顺风车与出租车不可同日而语。以金融行业为例,国有大型银行会出现坏账,P2P网贷也会出现坏账,而前者因为拥有颇为严密的风控体系,坏账比例会小很多。出行领域也类似,从事出租车司机需要驾龄、犯罪记录、家庭背景等方面的要求,相比之下滴滴对顺风车司机的管控就低很多,此次温州女孩遇害的肇事顺风车司机,事后就被曝出驾龄不满一年、欠数十笔现金贷以及假牌照等隐患。
共享经济领域连续发生的诸多社会问题,也让大众开始重新思考其意义与定位。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以共享为名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对于相关行业而言,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改善共享经济投资风险,有的只是给民众带来了些许便利,但这背后是以一系列负面因素为代价的。除了上述几种以共享为名的业态,其他平台经济如外卖行业,商品还是那些商品,消费者还是那群消费者共享经济投资风险,只是消费者可以足不出户在线上购买,但却带来了食品安全、卫生乃至城市交通问题。
换句话说,共享经济模式的问题是将风险外部化,平台本身轻资产运行,省去了传统行业大量以风险控制为前提设置的必要成本,却将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交给社会来承担。以滴滴顺风车为例,平均一天约90万单,体量惊人,滴滴本身的设置难以对这样庞大的业务进行有效管理,成本无法承受。而滴滴不愿舍弃顺风车的原因,则因为顺风车是其多条业务线里极少数性价比高、能够持续产生正向现金流的业务。而从频频出现的乘客遇害事件可以看出,滴滴顺风车的正向现金流是以牺牲风险成本实现的。
与此同时,逐利天性的资本进驻加剧了这一趋势,让平台企业更重于“利”而非“义”。如滴滴为了发展会倾向于招募更多的司机,而不是严加审核;共享单车期初设立了诸多防止损坏公众利益的制度,但在资本入驻规模扩大及恶性竞争的背景下,这些制度因执行成本高而被束之高阁。
得益于互联网,共享经济有着以小博大的先天优势,平台借着共享的名义,就可以轻松撬动社会资源。然而在一系列问题乃至恶性事件发生后,从平台企业、监管者乃至社会公众,都应该反思这种将风险外部化的业态,如果不能建立防范风险外部化的长效机制,不如禁止资本进入甚至直接关停。毕竟日本及欧洲部分国家不欢迎网约车等以共享为名义的业态,也有其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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