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共享单车戴上“紧箍咒”!引导企业规范“入场”
共享单车少?车辆停放不规范?车辆维护不到位?
这些问题即将落实解决
新眉儿了解到
为促进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发展
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便捷
日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它将是新区共享单车企业运营管理和运营服务的行为准则,是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法》明确,应急和城市管理局是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新区共享单车投放管理、运营管理、退出管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调整共享单车企业投放量和区域投放总量,负责做好共享单车运营公平性竞争审查。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向应急和城市管理局提出投放运营申请:
运营企业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新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配备固定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在行业主管部门报备。
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线上及线下专职管理和运维人员(含调运车驾驶员和搬运人员),配套建设运营企业信息平台,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能够在共享单车停放区域对应的地图上设置电子围栏,具备约束用户定点停放技术手段。
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
拟投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全部技术要求。能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为共享电动自行车上牌办证。
拟投放的共享自行车必须符合《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19994-2005)等国家现行标准文件要求。
为每辆共享单车购买意外保险和第三者意外伤害保险。在用户骑行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时,能协助进行理赔,承担相应责任。
《办法》指出,眉山天府新区共享单车投放运营规划分三个阶段。
step 1
在共享单车引进初期,以视高街道(原视高镇区域)为试点,总计投放不超过1000辆共享单车,每个申请企业每次在该区域内投放量不超过300辆。
step2
在视高街道(原视高镇区域)运行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逐步将运营范围扩大到视高街道全域,总计投放不超过3000辆(暂定)共享单车,每个申请企业每次在该区域内投放量不超过300辆。
step3
视高街道运行管理效果较好的企业,逐步同意其将运营范围扩大到眉山天府新区全域。每次申请企业在该区域内投放量不超过600辆。新申请运营企业首次投放量不超过300辆。
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投放总量关于共享单车的经济法知识,根据各运营企业每月考核情况关于共享单车的经济法知识,动态分配调整各运营企业投放数量。在投放总量饱和的情况下,不再接受新的投放申请,考核减少的空余投放指标优先考虑新申请企业和考核得分最高的企业。
《办法》要求,应急和城市管理局要牵头建立运营企业考核体制机制。按照日常考核和月度考核相匹配、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相结合方式,对各运营企业建立百分制考核体系,对各种违反城市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以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扣减考核分值,得分情况作为车辆投放规模调整重要参考依据。扣减分值累计到一定数值后,应采取相应的约谈、责令改正、警示、劝退等,督促其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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