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脸共享经济,听命于资本是企业制度安排使然
针对空姐遇害事件,结合此前对于滴滴乃至共享经济的观察思考,用了整个周末时间进行分析的一些观点,供各方参考。长文慎点!
总体上来说,滴滴出行作为一个平台,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基于这个平台而获益。但是,对于生命的敬畏,我们也希望通过各方努力,能让恶性事件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因此,要想让天性具有野蛮成长诉求的企业不仅仅听命于资本,不唯流量或者用户数,那就需要更强力的监管。
一、滴滴平台恶性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2018年5月6日,某航空公司空姐某在郑州市航空港区搭乘一辆轿车赶往市内时遇害。报媒体报道,案发后民警告诉遇害者家属,嫌犯是一名滴滴司机,身上携凶器,作案后潜逃。
这是继2016年5月深圳24岁女教师钟某搭乘假牌网约车被司机抢劫杀害后的又一起恶性事件。
除了这些因网约车引发的命案个案之外,早先大量存在的是司机对女乘客的性骚扰乃至强奸案件时有发生。
有一些观点认为,网约车基于强大的后台技术监管手段,实际上比传统的出租车更加可有效管控,从而在出行安全系数上更高。这从理论上来讲,可能是这样的。但由于网约车平台多少以互联网创新模式出现的,因此,在实际运营层面,由于管理不当,同时对于安全,尤其是生命安全意识的淡薄与漠视,从而实际上诱发了新的安全问题。
对于生命的戕害,让我们感到痛心和对平台的不作为的痛恨之外,也许我们更多的是从这些个案中去追问,需要从哪些方面来做改进,使得企业有企业的担当,监管部门有监管部门的责任,从而让用户免于恐惧。
二、共享经济面临多方面考验,安全隐患首当其冲
创新需要付出代价,但有些代价可能过大了。目前,在共享经济方面,就可能存在由于盲目的创新和资本过度烧钱而引发的创新代价过大问题。而这些代价,往往又是个体或者社会集体买单的方式解决的。一些创新企业,通过野蛮生长方式快速积累了用户,获得了足够的流量或者流水,从而在估值上水涨船高,满足了资本接力的需要。从而更多置企业社会责任于不顾。
在共享经济概念大潮下,伪共享经济形式泛滥,比如共享单车、充电宝、雨伞等这些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共享经济。而出租车、顺风车等网约车则是具有严格共享经济概念的形式之一,这从最初的设计来看,是可以利用闲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创新。但是,由于运营上跑偏了玩邪了,最终引发了更多新的问题,而其中尤其以安全问题最为突出。除了以滴滴为代表的网约车之外,共享单车对青少年儿童的安全事故、共享充电宝对个人数据安全的问题等等,都十分突出。更不用说如今堆积如山的共享单车垃圾和普遍的违规占道和交通妨碍。
总而言之,共享经济这个红极一时的模式,被滴滴为代表的恶性事件直接打了一记又一记的响亮耳光。
三、企业听命于资本而枉顾社会责任是企业制度使然
对于媒体,对于舆论,对于监管机构而言,出现危害生命的事件,不仅仅是用个案来搪塞过去的。这确实有偶然中的必然,必然中的偶然的系统性缺陷问题。
因此,由于一些平台追求野蛮成长而对安全等隐患的漠视。本次滴滴顺风车事件再次对共享经济的直接打脸,如何优化?出于野蛮成长和烧钱等引发的问题考虑,还是需要监管机构强力介入。这些企业听命于资本和投资人而枉顾社会责任,这是企业的制度设计所决定的。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创新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技术为驱动对生产经营方式的再造。这种再造直接对相应的管理制度造成冲击或者形成新的挑战。这是典型的生产力先于生产关系发生变化的问题。生产关系的滞后,需要监管机构更加到位的监管,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等加以规范。而不是靠监管机构的权威发言人通过一些看着很有道理的发言能解决的。需要用生产关系的调整来应对企业制度设计的缺陷,靠市场自发调节校准,直接的个体代价和间接的社会代价成本,需要通过加大企业制度缺陷修复的外部压力去平衡。
四、滴滴的应对表明,更需监管机构采取进一步行动
在空姐最遇害事件发生后,滴滴主要做了两个动作,一是发出了100万悬赏提供犯罪嫌疑人线索的通告。100万不是一个小数目,足以彰显滴滴的重视程度。这种做法不能说违法,但更多被质疑是典型的公关手法。有点变不利为有利的意图。对此媒体也从法律等专业角度进行质疑。但是,我个人更关注的是,滴滴做这个动作的时候,没有看到滴滴同步第一时间向家属做出必要的安慰动作。因此,悬赏令被质疑是作秀就不奇怪了。
第二个动作是发布通告称将对滴滴顺风车进行为期一周的整顿。而滴滴公关的团队,在一些场合第一时间想到的居然是友商借机抹黑的言论,更是让不少人不满。这都充分表明滴滴在态度上都是有问题的。我们在看到滴滴发出将针对顺风车进行为期一周的整顿后,从反应速度上看,并没有看到监管部门针对此事的态度。至少,从监管的监督来看,有两个问题需要他们的态度和行动。一是针对顺风车的整顿仅仅只是滴滴自己所说的一周吗?二是难道仅仅只是针对顺丰风车的自查整顿吗?
五、第三方投诉维权数据表明,绝不仅仅是顺风车这么简单
空姐遇害事件发生后,舆论焦点集中在顺风车问题上,这主要包括滴滴对于顺风车司机的注册审核缺乏基本的严谨行性,引入了强社交产品属性,从而让乘客的个人隐私得不到基本保护等等。从而让一些不以挣钱为目标的司机有了一个新的猎奇工具,甚至主动出击。
而有观点分析到,专车司机就没有这个社交机制,乘客可能也不希望社交一个司机,而专车司机的职业是司机共享经济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他们更希望多挣钱,所以可能没功夫和乘客社交。顺风车是让兼职司机拿可能会遇到美女乘客的社交设置来换取顺风车不挣钱的心理落差,但乘客其实只想便宜坐车。顺风车这个机制不改的话,以后还会发生,成为定时炸弹。
从一般的产品分析看,很合乎逻辑。所以,舆论攻击的焦点对准滴滴整个平台是不对的,有点扩大化了,主要是顺风车的问题。
但从滴滴运营存在的问题引发的安全隐忧来看,真的是这样吗?好在,这个市场上,也还是有一些第三方数据说话的。来自互联网公益投诉维权平台21CN聚投诉的维权数据表明,滴滴平台的问题,不仅仅是顺风车的问题。在空姐遇害事件发生后,2018年5月11日,聚投诉平台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文(《空姐遇害背后:滴滴拒绝回应的数百件投诉》)指出:
热点事件往往只是揭示了冰山一角。一家独大的滴滴,在聚投诉平台上的投诉数据如下:
其中,近两年来,针对滴滴车主注册时个人信息被冒用问题,聚投诉上的有效投诉约400件。
投诉人反馈,其在进行滴滴车主注册时,滴滴提示称其身份证/车牌号已被占用,向滴滴持续反馈无果。
从滴滴对待第三方投诉维权平台的实名制投诉数据的态度和处理结果来看,滴滴在最为关键的不确定因素司机的品质的审核上,出于业务野蛮成长的需要,可能多年来一直就没太从行动上重视过。不知道,在做这样的审核工作的滴滴人员,每次见到恶性事件的发生,是否有深深的负罪感?
滴滴的估值可谓不低,如果有朝一日上市,能够分到股份的员工,这样的股份是否拿的心安理得?
六、滴滴所面临的垄断问题何时有结论?
针对滴滴的问题,市场上一直以来,还有一种声音,那就是滴滴可能面临的垄断定性问题。
过去无论是美团与大众点评的合并,还是58和赶集网的合并,都会反复出现垄断这个词语。2017年6月份,作家六六炮轰滴滴定价不透明质,也直指滴滴利用垄断地位经常加价的现象。
垄断,虽然我们反复见到,但是,就监管层面对于企业的垄断能够进行正式的立案调查并作出裁决的,目前还是很难看到的。滴滴是否会因为时不时引发的安全问题,而尝到针对国内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的“头啖汤”,相信还是值得期待。我们不妨再回顾以下与滴滴有关的反垄断问题。
2016年9月2日,商务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滴滴优步合并未向商务部申报,商务部已对滴滴 优步合并案开展反垄断调查,两次约谈滴滴出行,要求其说明交易情况、未申报的原因,提交有关文件、资料。
2017年7月27日,新浪科技消息,针对2016年8月滴滴与优步合并案的反垄断调查咨询进展情况,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回应,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多次约谈滴滴出行,也正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时间上,商务部的调查又快要过去一年了。对于滴滴出行的反垄断的调查问题,还需要根据根据网约车的市场竞争情况、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多个维度进行评估。滴滴是否会成为近年来国内首家遭受反垄断调查并确定为垄断并遭受处罚的企业,尚未有结论。
对于确定滴滴出行是否垄断,市场的竞争情况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维度。目前,基于网约车的出行服务,除了滴滴出行之外,还有神州专车、首汽约车、易到、曹操专车等等。但是,从城市覆盖面来看,其他几家都不及滴滴。因此,总体的垄断程度的判断成为关键。虽然这是一个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复杂工作。但鉴于滴滴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许,对于滴滴的反垄断调查,也需要再加快了。毕竟,在程序上,也还需要耗时费力。
总而言之,此次空姐遇害恶性事件,需要站在厘定关键问题,促进企业整改的角度,各方尤其是监管方共享经济企业组织与管理制度,需要倾注更多的精力,如此才能让天性具有野蛮成长的企业不仅仅是听命于资本,为了流量而恣意妄为。借鉴治理酒驾的思路,作恶的成本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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