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环境下消费者选择共享住宿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研究
2.2 共享住宿相关文献回顾
由于共享住宿属于协同消费的范畴,因此在对共享住宿相关文献进行整理时,我们将视角扩展至整个协同消费,以期在对我国共享住宿消费的研究中,全面、正确地识别消费者选择共享住宿的主要动机和影响消费者选择的关键因素,为后续分析提供依据和借鉴。
2.2.1 共享住宿的定义
共享住宿是共享经济渗透到住宿业而衍生的实践产物。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将共享住宿定义为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整合海量、分散的住宿资源,满足多样化住宿需求的经济活动总和[5]。由此定义可知共享住宿属于协同消费的范畴。协同消费是共享经济在消费者市场的具体表现共享经济政治因素,是消费者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的,以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为特征的产品和服务的分享和使用[33]。因而,从资源提供者层面来看,共享住宿指个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将其闲置的房屋资源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从资源使用者来看,共享住宿指个人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有偿地使用他人提供的闲置房屋资源。需要指明的是,本研究是从资源使用者层面来探讨个体的共享住宿消费行为。
2.2.2 消费者选择共享住宿的主要动机
现有研究发现消费者选择共享住宿的主要动机是经济动机、社会动机、新奇动机、享乐动机和本真性(authenticity)动机等。 经济动机是消费者选择共享住宿的外部动机。已有研究认为财务利益[34, 35]、价格价值[8]、交易效用和存贮效用[36]、成本节约[37, 38]等经济利益是消费者参与协同消费的外部动机之一。从服务生产与交付角度看,商业共享系统的优势在于能通过整合多个买家和卖家,降低信息不对称,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选择,以及价格更优、品质更好的服务,从而增加消费者福利。商业共享系统给消费者带来的成本节约为消费者提供了外部回报,极大地促进了消费者参与协同消费[39]。在对不同类型的商业分享系统研究中共享经济政治因素,Hamari 等发现服务分享网站所提供的经济利益会显著正向影响消费者参与协同消费的意愿[40];Milanova 和 Maas 提出共享保险给被保险人带来的财务利益是人们参与共享保险的主要动力[41];梁晓蓓和江江认为经济动机是用户持续使用 P2P 共享汽车服务的主要动机[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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