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警惕以共享经济名义的传销活动 有两人在四川获刑
黄某林、熊某达假借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通过微信、网络等载体进行虚假宣传,并以提供消费共享服务为名,大肆开展传销活动。2月8日鹰鉴获悉,黄某林、熊某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四川省丹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7月,杨某伟、庄某、斯某正等人以发展共享经济的名义,非法设立“国家共享经济创新交易示范中心”网络平台,筹建了“鑫圆共享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鑫圆共享),从事传销活动。
鑫圆共享先后创建了房产、装饰、生态家居、建材、农业与教育帮扶等产业中心,产业中心又发展省、市、区县代理商。鑫圆共享通过产业中心、各级代理商发展会员,会员加入时通过扫描推荐者的二维码确定推荐关系。
同时,会员可选择缴纳1170元、11700元、117000元或其他数额费用到鑫圆共享控制的银行账号,鑫圆共享审核后在系统中给予会员账号缴款数额8.547倍的积分。
会员缴费后,鑫圆共享给予产业中心运营商会员交易积分数额16.35%的积分和1.5%的现金返利,产业中心运营商从中拿出部分积分、现金给予发展会员的代理商、推荐人返利。
鑫圆共享为实现对各产业中心的控制兴鑫圆共享经济,要求各产业中心必须成立相应的公司并开设对公账户,用于与鑫圆共享对接及收取代理商缴纳的代理费和会员缴纳的资金。各产业中心须将收款账户U盾和密码上交给鑫圆共享的财务人员控制和管理。
除此之外,鑫圆共享还以奖励现金、豪车等方式推动产业中心运营商和代理商不断发展会员加入。
2017年2月,被告人黄某林通过向鑫圆共享缴纳600万元代理费的方式取得农业与教育帮扶产业中心代理权兴鑫圆共享经济,先后以成都某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运营公司积极发展代理商、会员加入,获取返利。黄某林任农业与教育帮扶产业中心董事长,负责全面工作。
截止案发,农业与教育帮扶产业中心共有注册会员19010人,其中缴费会员11726人,涉案金额902845210元,使用运营商绑定账号提现95377105元。此外,黄某林还获得鑫圆共享奖励的1辆宾利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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