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我们对你的误会到底有多深!
当各行业都在为经济下行一愁莫展时,共享经济的繁荣却成了一道阳光。从住宿类的途家,出行类的滴滴;到物流类的达达,知识共享类的知乎,都成为各路风投竞相投资的对象。有数据统计近来 共享经济,截至去年年底,国内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已达1.95万亿元。
但阳光下也有阴影,被认为最具共享经济精神的网约车在主管部门的一纸文件下也开始变得进退维艰。
此时,共享经济的消亡论也不绝于耳,事实真的如此吗?
背腹受敌的共享经济,或早早夭折?
近日,国内各大城市相继下发网约车细则,尤其是北上广深对于网约车监管之严厉,被认为给了共享经济当头一棒。而同时,网约车、房屋共享平台近来的频频提价动作,也被质疑与共享经济的理念背道而驰。
那么背腹受敌的共享经济是真会走向消亡,还是我们误会太深?
以为例,此前有媒体质疑其房屋共享经济模式即将沦为传统的酒店经营模式。有报道称:平台上的专业短期出租者占该公司75%的利润来源。专业出租者买了大量房子通过出租,没有和租户住在一起,不是像广告宣称的那样有社交互动,所以已不能继续被称之为共享经济。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滴滴身上,也有媒体对滴滴率先组建自己的职业司机队伍表示质疑。
试想,这些专业出租者在出现之前就购买了投资性住房,如果没有,这部分闲散房源会怎么处理?滴滴在私家车主注册量不能满足乘车需求的情况下,该如何继续运营,以满足消费者的打车需求?
如果只有在强调其社交属性的情况下,才能称之为共享经济,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共享经济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院长胡志坚认为:共享经济是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前提下,整合和分享社会上海量的分散化资源,通过知识资产和资源要素的快速流动和高效配置,实现大众参与、协同消费的经济。
共享经济不会死!
金融机构应该是最早将共享经济做到极致的行业,他们将货币的属性共享化。例如1元钱的货币理论上存在八个权利,即所有权,使用权、托管权、担保权、租赁权、质押权、收益权、处置权。之所以能成为典型的共享经济企业,是因为它是一家产权清晰、类住宅的、空间类的使用权分享企业,一间房屋同样拥有前面所提及的8项权利。如果某家酒店将其收益权打包,众筹售卖,规定消费金额和居住次数,这也是一种共享经济。
如今是不同机构不同交易主体在一个商品的多重属性层面上的不同分配逻辑,例如,通过滴滴平台约车,这个过程有三权限被共享与交换:司机的时间、收益权、汽车使用权。
单一的物品,本身就具有多重属性,在社会化的环境中,这种多重属性在流通中就会发生与不同人的交集。在今天以互联网+的形式将其中的某些权限模式扩大就形成了所谓的共享经济,其实质就是弱化物品的“所有权”,强调物品的“使用权”。
但是近来,有媒体以滴滴出行和易到用车推行的以租代售而得出结论:网约车已经背离了网约车分享经济的初衷。其实不然,笔者认为在以租代购或者是在平台实行重资产模式的情况下,变的只是车的所有权,由原来的私家车主变为滴滴平台,其他的并没有变化。也就是没有影响到乘客以及司机在经营和消费是所享受的权益。
有业内人士向每日金融表示:在使用权较为刚需,隐私权可保障、收益权可共享、交易成本较低的情况下,仍然是共享经济的一种。
据了解,滴滴出行去年总订单数量达到14.3亿。那么在解决了近千万人的再就业时近来 共享经济,在满足了数亿人次的出行时,在刺激了传统出租车改革时,在改变了大众的出行方式时,它还会消亡吗?未必。
共享经济不会消亡,只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当中,与市场磨合、与政策博弈,而后将会以一个更优雅的姿态出现在千万消费者的生活当中。互联网时代下的千禧一代,不会再忍受从前垄断,懒政而带来的那些诟病。变革,仿佛成为他们这一代的使命。
共享经济只是一个概念,不同的生活方式,它只是一种表现形式。曹操专车董事长刘金良表示:无论是神州专车的重资产模式,还是滴滴出行的专职司机,在它看来都是共享经济。共享,只要能让主体的使用者很多,它能够给大家提供便捷,就是代表着共享。
在争论共享经济的定义时,我们或许已经忘记,生活中更多的便捷性、更好的经济性、舒适性,才是我们追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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