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在“共享单车”发展中的规制路径
共享经济环境下,“共享”成为商业模式创新与变革的新趋势。但是,既然是一种商业创新模式,就涉及商业模式发展与行政规制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关系。因此,“共享单车”作为时代的新兴产物,面对公众的欢呼之余,应当看到其存在的法律风险与现实风险,而行政主体在共享单车的规制中显得尤为关键。
目前,太原市已出现相当数量的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交通运输”的新型发展模式,共享单车与传统出租车和专车、顺风车等领域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其作为城市运输慢行体系的重要补充,具有诸多独到之处。首先,共享单车的使用价格较为便宜,拥有十次免费骑乘的机会,之后为一次一元,也有地方的价格为五角。其次,共享单车方便了大家“最后一公里”的出行,提升了公众对于共享经济的切实感知,便利了公众的出行。此外,共享单车缓解了城市道路运输的压力,是一种十分环保的出行选择方式。但是,作为新兴事物,共享单车以互联网为依托,而互联网是一个未能完全规制的领域,因此,共享单车在兴起之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乱停乱放、威胁道路安全、部分使用者蓄意破坏和信息泄露等乱象。
其实,共享单车除了对人们的道德和素质进行了拷问,也对行政主体在此规制中的智慧和决策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具体而言:第一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时代的新产物,行政主体应当及时对共享单车行业进行规制,但要遵循一定的规制原则,比如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比例平衡原则和程序正当原则。第二,行政主体对于行业创新领域应当保持宽容温和的态度,而不能出于集团利益的保护而无限打压新兴行业,尤其在政府规章等立法过程中,应当通过听证会和论证会等形式倾听公众、商家和其它有关参与主体的声音,给予其充分的诉求表达机会,否则就印证了经济学领域的“规制俘获理论”。第三,行政主体在执法方面应当于法有据,不能过于刚性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时代的新产物,树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第四,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扮演部门联动主导者的角色,汇集各个部门进行联合规制,全面覆盖共享单车涉及的交通领域、信息安全领域和安全保障领域,比如交通部门对接交通领域,工信部门对接信息安全领域,公安部门对接安全保障领域。
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时代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契合了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而,行政主体在共享单车的法律规制过程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行政主体应当合法合理地对其进行规制,使其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发挥其应有的现实价值与经济价值,弥补当前城市运输慢行系统的缺口。
(王建瑞 林旭凯 作者系山西财经大学、中北大学)
最后重点推荐当下最新最火的商业模式 不管你是想创业找项目的,还是自己开实体门店的,猪小侠是目前市场独一无二的实体门店引流商业模式 猪小侠属于消费返现平台,即消费者消费多少就有机会返现多少,通过这种方式促进消费者复购和分享,提升门店的客源 猪小侠消费返现模式目前已经获得多家每天报道,是2023年实体门店拓客最佳商业模式 更多详细了解点击进去 猪小侠全民共享系统
手机浏览,点击图片保存二维码到相册,然后打开微信扫一扫选择本二维码图片就可以进入,电脑端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入找聊天搭子平台,里面有找饭搭子、找对象、找陪伴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