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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市场监管局探索促进我市“共享经济”“网红经济”发展

共享单车是共享经济_零工经济与共享经济_共享经济的监管探索

4月25日,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紫微率市场网监科、认证科有关工作人员深入乌海市青桔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巨汇引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网络新经济企业,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存在问题,探索促进我市“共享经济”、“网红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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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共享电单车企业经营情况)

乌海市青桔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主要负责滴滴平台青桔电单车在乌海市的运营工作,目前,该公司已在全市投放共享电单车5300多辆,极大地方便了市民出行。内蒙古巨汇引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主要负责抖音、今日头条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在乌海市的宣传推介工作,目前,我市抖音平台活跃用户已超过18万人,近2000户企业账号通过平台认证,在丰富我市文化生活,促进经济和消费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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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了解网络直播企业意见建议)

调研过程中,王紫微副局长一行实地查看企业的经营状况,听取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征求企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共享经济的监管探索,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与经营者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王紫微副局长指出:发展“网络经济”、“平台经济”和“共享经济”是顺应时代潮流,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一刻钟”社区生活圈的重要工作内容,相关行业企业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趁势而上,努力拓展经营空间,提高竞争力。一是要守法规范经营。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改变限速装置,购进使用违规产品,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网络直播平台要依法履行信息公示和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不断完善平台规则,监督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杜绝销售违法违禁产品,维护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二是要服务地区发展。要熟悉掌握我市关于产业转型和城市转型的有关政策要求,认真研究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经营模式和发展途径,努力寻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加大技术和服务创新力度,引导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和热情,努力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三是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强化行业自律,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树立底线意识和风险意识,主动清理屏蔽有害信息,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传播社会正能量共享经济的监管探索,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文字:市场网监科 黄小雨

排版:赵 桐

监审:王紫微

出品:乌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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