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义亭这两家小餐饮店被罚了!原因竟然是······
俗话说
不积小流,无以成大海
但是
万万没想到
有两家小餐饮店却坚持
不积尘土,无以成“污垢”!
此番精神
当然得不到赞扬
而且被罚啦!
近日,有两家小餐饮店因为环境卫生“脏乱差”,被执法人员立案处罚了!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这样的后厨你见过吗?
边边角角藏污纳垢
厨房内垃圾桶未加盖
操作台上杂物较多
无三防设施
卫生死角污渍较多
案例简介
【案例一】2019年5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义乌市义亭镇镇前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小餐饮店厨房环境脏乱差,地上有油污,操作台上杂物较多,垃圾桶未加盖,厨房有苍蝇。当事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整改,处以罚款1500元两家餐饮 共享厨房,上缴国库。
【案例二】2019年5月1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当事人位于义乌市义亭镇镇前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小餐饮店厨房卫生较差,灶台墙角油污较多,有卫生死角,厨房未设置灭蝇灯,门帘打开,无三防措施,苍蝇较多。当事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处理结果】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之规定,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整改两家餐饮 共享厨房,处以罚款1500元,上缴国库。
检查依据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小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二)食品处理区不得设置卫生间,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专用操作区;
(三)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
(五)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专用清洗设施,其数量或者容量应当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
(六)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消毒餐饮具;
(七)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八)国家和省的其他规定。
处罚依据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食品小作坊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小餐饮店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停业。
走进一家餐厅
首先映入眼前的
便是餐厅的环境卫生
环境是否整洁
不仅影响着顾客的选择
更重要的是影响了食品安全
请广大餐饮店老板谨记:
食品安全无小事,环境卫生把好关;
个人卫生好习惯,清洗双手指甲短;
工作衣帽常换洗,帽子要把头发掩;
用具容器不落地,垃圾桶上有盖掩;
厨房周围经常看,防蝇防尘防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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