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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崔瑜:探索建立金融数据共享机制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战略资源地位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也明确提出要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金融行业依托数据管理带来的业务价值已逐渐凸显,数据要素将成为金融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驱动力和关键支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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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崔瑜带来了关于推进金融数据治理建设与资源共享的建议。崔瑜表示,当前,金融行业数据治理与资源共享存在发展步调不一、数据收集与处理监管亟须加强、数据要素的流转依然存在基础障碍的问题。为进一步推进金融数据安全使用与资源共享利用,崔瑜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行业数据协同治理的规范。具体而言经济金融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金融行业数据协同治理体系,推动建设金融基础设施的数据治理规范,完善金融机构数据治理制度体系,引导机构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安全,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数据价值;建议完善现有的行业数据安全分类定级标准,推进金融业重要数据的识别和认定工作,形成行业重要数据目录,让金融行业数据流动与安全使用有章可循,数据活动风险有效评估。

二是强化数据处理主体监督、落实金融科技监管。为有效监督个人信息控制者在信息处理环节中的相关行为,最大程度地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研究设立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组织,落实对个人信息控制者的安全审计,强化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管理监督。同时,加快制定金融科技经营业务许可或者备案的相关制度,对于提供处理和传输数据金融科技服务商,纳入相应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业数据安全保护的交叉风险,推动金融科技合规发展。

三是发挥金融基础设施作用,探索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在加快推进研究数据产权立法研究的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经济金融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在信息流通、安全保护的优势,探索建立金融数据共享机制,形成统一的数据共享标准和规范,研究论证设立数据共享中心或依托现有系统开展金融数据共享的试点,促进金融数据的安全保护与开放利用。通过金融行业数据的共享示范,探索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基础理论,完善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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