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玫:创新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新兴从业者权益
2019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高小玫提出一份《创新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数字经济新兴从业者权益》建言,议题聚焦数字共享经济等新类型业态下,相关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缺失问题。以下为提案原文:
互联网时代诞生了数字共享经济等新类型业态。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相关就业人数达到1.71亿人,其中新业态从业者是增长最快的群体,已然成为我国新增就业的重要途径。新业态从业群体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针对其中突出的工伤保险缺失问题采取措施,是题中应有之义。
目前新业态从业者的工伤保障问题有:
新业态从业者工伤保障诉求突出。如平台从业者、网约工具有高职业伤害风险,因其移动性强的特点,是机动车交通伤亡的高发群体,已在各地法院成为快速增加的新型诉讼。
现有工伤保障规定存在制度障碍。由于新业态颠覆了传统的劳动关系概念,司法裁判通常不认定新业态为劳动关系,因此从业者无法加入城镇职工保险获得现行制度性工伤保障。而从业者取自由职业者身份,可得到的城镇居民险或新型农村保险,则只包含养老和医疗,并不包含工伤保险。
现有的替代性措施不足以提供工伤保障。如平台企业代为购买的商业保险,虽然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赔付,但一方面其赔付标准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应等级,更重要的,商业保险无法得到与工伤保险衔接的工伤保障待遇。
为此建议:
1 改革适合新业态从业者工伤保险制度
我国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障制度试点已有十余年基础。从优化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出发,宜采取“南通模式”思路共享经济从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将新业态从业者纳入现行的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由从业者个人缴纳保费,可考虑不同行业做分类收费并按以支定收等原则确定费率,但对接相关社保体系,加入工伤保险即可获得工伤保障待遇。建议,扩大南通市的试点共享经济从业者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开展大型城市试行,直至全国范围推开。
2 设立平台企业专项商业保险
在工伤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前,商业保险更易实现可率先发挥阶段性保障作用。应继续“太仓模式”的试验,以此为基础设计专项由平台企业缴纳的意外伤害险作为新业态从业者工伤保障的补充。一方面可以补充新业态工伤保障因个人缴费带来的待遇水平较低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有效化解经营风险并承担部分社会责任。
3 发挥工会维权保障职能
推动新业态从业者参加工会,由工会发起为加入工会的灵活就业群体提供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如上海市成立的“网约工工会”,市总工会推出的《灵活就业群体工会会员专享基本保障》等做法,可予以推广。
4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现有工伤保障制度在数字经济时代有待与时俱进。现有工伤制度建立在传统雇佣模式上,采取了“雇主集团损害赔偿责任模式”,导致对新业态就业的不兼容。我国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经验,推动工伤保险制度向着“社会保障化”的方向转变。在探索形成新业态工伤保险制度后,适时修改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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