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中国保险》2022年第4期;作者:陈辉「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精算研究院副研究员」;全文3724字,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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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阐明保险科技的理论属性,是当前的重要任务。从不同视角出发,可以揭示保险科技的不同理论属性,如其创新性、实践性、风险性、发展性等,但从当前人们易于产生错误认知的角度看,需要着重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厘清保险科技的价值属性,并正确理解保险科技价值的表现形式。保险科技是保险和科技的融合,旨在将科技导入保险发展的重要领域,如风险治理、价值创造和资源配置,这也决定了其价值自然而然寓于保险职能之中,表现为赋能风险治理、增能价值创造和提升资源配置产能。
引言
保险是一种历史悠久的“互助共济、风险共担”形式。今天,保险科技正在给它注入新的活力。保险在科技的加持之下,从基于保险科技驱动的产品、渠道、服务创新,再到用保险科技赋能整个保险生态系统,将会发生一场普惠大众的衍变。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保险科技在保险业中的战略意义和重要地位日益提高。
2019年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首次给出了金融科技的官方定义。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和商业模式,旨在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
2020年5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印发《关于推进财产保险业务线上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司探索保险服务全流程线上化。
2021年12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推动完善多层次、专业化、特色化的科技保险体系。
2021年12月29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保险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这是保险业首次以行业共识的方式发布保险科技领域中长期专项规划。
2022年1月5日AI一键帮你写论文,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这是人民银行编制的第二轮金融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将着重解决金融科技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推动金融科技健全治理体系,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促进金融与科技更深度融合、更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数字经济时代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
2022年1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提出数字化转型工作目标,到2025年保险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至此,保险科技以及保险科技赋能保险业的体系框架雏形基本形成,保险科技已经成为保险业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极。而此时,关于保险科技的理论属性还没有定论,为科学阐明保险科技的理论属性,亟须探讨保险科技的价值何在?因为,在什么意义上理解保险科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如何对待保险科技。
保险科技的价值
“保险科技”一词出现时间并不长,是保险与科技的融合术语。保险科技( ,)英文由和两个单词组成,融合了人类知识系统里两个重要领域,其本质是跨界整合。第一个领域是(保险),涉及风险管理、风险分散和资金运用;第二个领域是(科技)和商业模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动力以及风险的源头。
保险科技是偏重科技,还是侧重保险,我们暂且不考虑这个问题。因为,同很多重要概念一样,保险科技本身就体现了“两极格局”,我们不能离开保险谈科技,也不能离开科技谈保险。保险科技将保险和科技融合在一起,旨在将科技导入保险发展的重要领域,如风险治理、价值创造和资源配置等。
金融的本质就是面对风险的跨期资源配置,保险活动也是一种金融行为。保险科技作为保险业变革的重中之重,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和颠覆商业保险模式(保险机构利用保险科技改变经营方式、创新保险产品、优化业务流程,催生出一些新型发展模式),更为保险业创新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因此,随着保险科技的发展,保险业要重新认识保险,顺应保险科技发展趋势,推动保险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促进“保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传统功能向保险“风险治理、价值创造和资源配置”的现代功能转变(如图1所示),推进保险业的变革与发展,使保险成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器”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成为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强韧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
保险科技赋能:风险治理
保险作为风险社会的重要管理工具,具有保障程度高、费率低、社会效益好等突出特点,一直是欧美发达国家居民确保家庭财富健康安全的主要途径之一,特别是健康保险、养老保险、房屋保险等,有助于金融风险的分散,有助于缓解金融风险过于集中于银行业的突出问题,有助于国家金融安全,有助于构筑国家安全网,有助于提升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险科技赋能环节,主要体现在风险治理。利用科技创新和赋能将成为保险发展的核心趋势。“所有现代金融理论都将风险作为核心”(199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罗伯特·莫顿所言),风险管理自然成为保险科技的基本功能之一。科技将成为改变风险认知与管理的核心能力,并从根本上改变传统风险管理与保险,通过参与到相关传统行业的风险管理中,利用“科技+保险”的模式,实现风险的减量管理,重构相关行业的风险管理总效率,能够为社会、企业和家庭的风险管理带来全新的能力,并改变传统保险的发展空间和商业模式。
综上,保险科技最核心的功能就是实现保险风险流量化而不是存量化,让现代保险从“蓄水池”走向“流量蓄水池”,乃至“流量池”的未来保险。
保险科技增能:价值创造
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基于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保险在三大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逐渐凸显了其价值创造的衍生功能,保险的价值创造在不同领域体现越来越明显。近年来,保险已经不是单纯的“缴费+理赔”模式,逐渐通过引入科技、管理、服务、监督和治理功能,将保险机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改变了简单的“承保+理赔”的传统保险机制,“保险+服务”“保险+科技”“保险+管理”等新的商业保险模式成为保险业的主流,实现了保险的价值创造功能。
保险科技增能环节,主要体现在价值创造。保险业通过“科技+管理”,将价值创造、减量管理和服务型保险的理念融入发展模式,助力保险业通过创新变革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人们开始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韧性管理、业务连续性管理和后果损失保险等理念、模式和技术有助于推动社会价值的创造。
保险科技产能:资源配置
保险的资源配置职能很丰富,一方面,保险的诸多特性使其具备社会资源配置的性能和多种功能,如保费是衡量风险的天然基准;另一方面,保险本身就是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如在企业创造价值、社会公众买单的价值链上,消费者已经接受通过保险来化解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保险科技产能环节,主要体现在资源配置。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主动识别和预测风险,体现的是保险科技预测分析和配置优化作用,但其服务的是国家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保险业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方面都有明确的部署和安排,这些正是“十四五”时期保险业深化改革的方向。
小结
《保险科技“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出,“保险科技是保险和科技融合创新的成果与生态体系”。生态学关于生态系统的关系有“生态链”一说,其实自近代以来人类进入了进步和发展时代之后,也形成了“发展链”,而科技则逐步进入发展链的顶端,当人们不断地呼吁创新驱动时,其实说的就是科技创新推动增长和发展的问题。因此,我们在谈保险科技时,需要思考“科技、风险与保险”的关系,因为保险科技对于保险业除了赋能、增能、产能之外,其产生的风险也开始显现,除了技术稳定、信息安全等技术风险之外,还包括大数据隐私、大数据杀熟、机器干预人类决策等伦理风险。
人类进化与文明演进发展出许多重要智慧和体制机制,扬长避短就是其中之一。在保险科技发展问题上的扬长避短,就是解决“在保险科技发展与应用的过程中,如何发扬保险科技的正面效应而避免其负面效应?能否防范化解风险?”这一问题。笔者研究表明,保险科技发展可以扬长(保险科技继续发展、应用以增加正面效应),但是难以避短(难以防范化解伴随而来的保险科技负面效应与风险)。基于保险的逻辑体系,保险作为风险管理者、风险承担者和投资者的统一,其三大职能是风险治理、价值创造和资源配置。因此,科技、风险、保险三者的联系主要体现在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上:
(1)从纵向上看,风险学所讨论的风险防范基本是一种文化,它关注的是个别性;而科技则是一种文明,关注总体性;保险学所讨论的风险防范既是一种文化,也是一种文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科技改变了保险的逻辑,正在全球范围内把大量的风险问题、保险问题变成文明问题。
(2)从横向上看,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增强保险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的同时,也会使保险业务边界变得模糊、保险风险传导更加迅速、保险风险结构更趋复杂,从而给保险安全和保险治理带来新的挑战。
随着保险科技的发展,我们必须厘清“科技、风险与保险”三者的关系,并找到某种有效且合理的控制途径。而在此之前,需要对保险科技的风险产生过程和保险增长机制有更深入的认识,需要对保险科技所包含的潜在风险性及其对保险机制影响的极大可变性有更充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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