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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将建餐饮外烩“共享厨房” 改善加工烹饪条件

《泉州市深化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印发

台海网7月20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乡厨、家宴、外厨、集体聚餐……在泉州,餐饮外烩经营活动较为频繁。去年,泉州颁发了全国第一张外烩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餐饮共享股东,开展了一系列的探索实践。近日,泉州印发《泉州市深化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工作方案》,还将进一步完善食材溯源、建设“共享厨房”等工作。

力争2020年持证率超80% 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

泉州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主体准入、聚餐申报、场所改造、食材溯源、落实责任、强化监管、行业自律等工作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市餐饮外烩经营单位的持证率超过80%,餐饮外烩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上岗率超过90%。

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主体准入管理,加强餐饮外烩从业人员(含帮厨人员)健康管理,不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全面落实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卫生的“五病调离”要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渗出性或接触性皮肤病)。

同时,督促集体聚餐举办者或者餐饮外烩经营者将5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信息如实向村居(社区)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员(协管员)申报,并按集体聚餐规模由村(社区)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员(协管员)和属地监管所分级开展现场指导。

另外,将建立餐饮外烩经营单位“红黑榜”公示制度,定期对外发布持证和登记的餐饮外烩单位(个人)名录,每年不少于2次。结合投诉举报、食物中毒、违法违规、食品抽检等情况,不定期向社会发布处于整改状况或责令关停的餐饮外烩单位(个人)信息和消费警示。

建设不少于10个餐饮外烩 “家宴中心”或“共享厨房”

据了解,泉州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除外)将建成餐饮外烩“家宴中心”或者“共享厨房”不少于10个。

泉州将把提升餐饮外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融入地方政府的“美丽乡村”和“乡村振兴”计划,作为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的重要措施加以推进。结合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在村居(社区)设立相对固定、多功能的集体聚餐场地(家宴中心),改善加工烹饪条件。

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经营餐饮外烩“共享厨具”和“共享厨房”,提供可租赁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后厨加工设备;鼓励各地对购置移动餐车、车载厨房、冷藏冷冻车等先进设备提供专业化、高品质的餐饮外烩服务经营者予以适当补助。

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 “扫一扫”可查询食材来源

据了解,泉州将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县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农业、海洋渔业、林业、海关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餐饮共享股东,实施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机制,做到调味品、粮油制品、畜禽肉、水产品、水果蔬菜、食用林产品等重点品种的外烩食材基本实现可溯源。

今后,泉州将通过指导督促餐饮外烩行业率先注册,使用“泉州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要求餐饮外烩经营者通过“认码交易”的形式采购餐饮外烩所用食材,落实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

同时,将实行外烩食材追溯公示制度,要求餐饮外烩经营者在集体聚餐现场公示追溯主体码,引导群众通过“扫一扫、查来源”的方式,了解查看外烩聚餐食材的溯源情况。鼓励食品生产企业、种养殖基地为餐饮外烩行业订制专业化、可追溯的食材产品和调味品,探索餐饮食材跨环节直供的运营模式,实现“从工厂农田直达餐桌”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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