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与诗婷美容院签退款协议退款要一年没结果
7月1日,市民马女士反映,说她2010年6月的时候在诗婷美容院看好了一个美容项目,并在6月底向美容院一次性交纳了所有费用39600元,后来因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此美容项目;当年7月诗婷美容院同意全额退款并与其签订了协议,协议中规定从当月开始美容院将费用分12个月退还,每月退还费用3300元。此后诗婷美容院每月按协议规定给马女士退款,但最后一个月其没有收到退款。马女士询问诗婷美容院原因,诗婷美容院表示她已经消费了一个月。马女士气愤地表示,自己消费了肯定有凭证,没有自己的签字凭证怎么能随便说自己消费了3300元。
双方签订退款协议,最后一个月没退款
7月1日,市民马女士来到本报反映,说诗婷美容院欠她3300元费用一直不退还并以不正当理由敷衍。马女士说:“近年来,我一直在诗婷美容院做美容。2010年6月,我在诗婷做着一个美容项目美容院共享股东合同,美容师又向我推荐了另一个美容项目,当时价格是39600元。听美容师介绍后,我感觉那个美容项目不错,就在6月底交纳了所有的费用。”
2010年7月,马女士因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此美容项目,她与诗婷美容院协商退款事宜。诗婷美容院同意退还马女士的全部费用,在7月4日与马女士签订了退款协议,并且双方都在协议上摁了红色手印。
协议中明确写着是本着公平的原则达成的退款方案,诗婷美容院共欠马女士39600元费用,双方协商从2010年7月4日开始每月30日给马女士退3300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退完。马女士说:“协议签订后,诗婷美容院就按照协议规定开始给我的银行卡上打钱。”
2011年6月结束后,马女士没有收到退款,她赶紧到诗婷美容院询问原因。“因为是往银行卡上打钱,我害怕系统出现问题,就到了美容院询问原因。没想到得到的答复是,我最后一个月的费用已经消费了,费用划到了其它美容项目上。这怎么可能,到美容院做美容,每次美容结束后,必须得有顾客签字,才能证明美容师已给顾客做了美容。说我消费了3300元,得有我的签字凭证,要不然怎么能随便说我消费了。”马女士说。
此事发生一年多了,直到现在仍未解决
从2011年7月开始,马女士不停地跟美容院沟通退款事宜,但是美容院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2012年6月,马女士将此事反映给市消费者协会,市消协在双方当事人都到场的情况下,进行了调解,但是调解未果。马女士说:“我在诗婷美容院还做着其它的美容项目,说实在的我不想为了这么一个月的退款和他们弄僵,可是他们就这样硬说我消费了一个月。好几个项目我都选择了他们,没想到他们为这么一个月的退款费用不讲道理了。”
7月1日下午6时左右,记者与马女士一起来到诗婷美容院。马女士说:“以前这家诗婷美容院在东风东街与新华路交叉口的西南方向,今年这家店搬迁到了交叉口的东北方向。”来到诗婷美容院后美容院共享股东合同,一位女负责人表示这件事得找相关负责人刘经理联系,马女士用该美容院的电话拨打了刘经理的小号电话,刘经理表示“没空过来”后就匆匆地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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