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从共享单车谈共享经济发展的变化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当下,街角边五颜六色的共享单车,成为城市一道绚丽的风景线。从今年年初开始,单车浪潮席卷至今,但社会上对共享单车的评价却不一。有人认为,这是共享经济又一次的壮举,大范围渗入到具体生活场景,也有人认为共享单车是伪命题,更符合分时租赁的模式。其实,共享单车到底归于哪方,不仅取决于其盈利模式的特征,[来自]更在于评价者看待共享经济的视角。
共享经济内涵:安全是保障,用户体验是核心
Sharing Economy,被翻译为共享经济或分享经济,从法理上讲,“分享”更多的是强调物品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中在一人手中,正如Uber,车辆是属于车主个人,边际成本几乎为零。而“共享”,则是强调物品的所有权是分散的,没有人拥有物品全部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但从资源分配的角度而言,二者却是趋同的,均可作为一种资源的再分配方式,借助互联网的技术和手段整合闲散资源,经由平台化运作对接供需双方,使得积木式分工,碎片化应用成为可能,进而大幅降低了供需双方的整体交易成本,其核心在于以下两项特征:
其一,都必须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运作模式。平台作为信息聚合的枢纽,能够海量对接供需双方,提供即时的信息服务和完善的交易保障,帮助陌生的双方快速建立联系,改变了原有面对面沟通的方式,打破地域限制。
其二,每一笔共享交易都意味着权属关系的分离。不求拥有,但求所用的理念是共享经济的主旨,其强调的便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改变原有银货两讫的交易方式,采用以租代买,以租代售,通过让渡产品部分的使用权来获取收益。
本质上,共享经济体现的是一个从去中介化到再中心化过程。传统经济模式下,组织是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品牌号召力是信任的基础,产品经由分销商、零售商流入用户手中,企业用以打造品牌的成本以及层层流通的成本将转嫁到用户身上,形成高昂的交易价格。中介作为信息或产品的转售方,实质是隔断了供需双方的沟通,造成较强的信息不对称,共享平台则是建立连接,打破双方的信息壁垒,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了网络沟通渠道,使得消费端与供给端不必依靠中介组织,便可以自行沟通,达成交易,这是一个去中介化的过程。与此同时,供给端和消费端又必须将信息上传至共享平台,以此进行供需匹配,共享平台成为新的中心。
共享平台较传统组织,信息可视且能够快速流动,有效降低了沟通成本、交易成本等,故而,共享经济 一直给人以“低价”的印象,多数人都会因为价格优惠而选择共享服务,有优惠必然也会有付出。信任是共享经济的基础,即便有共享平台作为信用背书,但要在陌生的个体之间建立信任,必然会开放双方的隐私,隐私实际上是大众参与共享经济必须付出的隐形成本。此外,共享资源多以“刚需”、“高频”为特征,例如交通和住宿等,面对这种需求,时间显得尤为关键。试想一下,如果滴滴顺风车的等待时间比平时打车还要久,又有多少用户会选择顺风车服务呢?总体而言,共享经济的交易成本应当包含三项:低货币成本、低时间成本、高隐私成本。从这个角度而言,开放隐私,建立信任底层基础,共享平台必须具备保护用户隐私安全的能力;而后为促成交易,还需缩短响应时间成本,用户体验的优化将成为平台运营的核心。
共享经济商业模式:三项盈利方式
2016 年,我国共享经济总体规模约为34520 亿元,同比增长103%,垂直行业渗透力度显著加强。数据显示:各细分行业大多呈现两位数或三位数的增长。其中,资金共享总量最高,生活服务类、交通出行、生产类的交易规模与增幅,保持强劲,知识共享涨幅最大,折射出共享经济从产品类共享向技能类共享,从消费级向生产级延展的趋势。
细数共享经济在中国的落地实践,从以K68 为代表的知识分享的萌芽,到滴滴合并Uber 中国,进入第一个高潮期,再到摩拜、ofo 掀起的共享单车浪潮,出行行业发展成为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风向标。然而,目前对于共享单车是共享伪命题的争论不断,其重资产运营的业务模式也被诟病不已。确实,如果按照滴滴、Uber的模式,共享平台并不涉足具体业务运营,而只是作为供需双方的信息聚合枢纽。而摩拜和ofo则不然,它们是共享资源的唯一供给端,事前承担大量单车的生产成本,事后还要负责单车的维修、回收及摆放,实打实的重资产运营。如果从滴滴、Uber的盈利的模式来看,共享单车确实更偏向于分时租赁,但共享经济的赢利点仅限于收取佣金吗?
答案显然不是。首先,对于共享经济的定义,目前尚无统一定论。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告》,2016 年版与2017 年版的共享经济定义便存在些许不同,最大的变化在于将“闲置资源”改为了“资源”。这一改变将共享经济的关注点从闲置资源的利用过渡到使用权的分享,未来共享经济不仅能够配置闲置资源,更可能配置优质资源。这一理念与腾讯研究院发布的《2016 年-2017 年分享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不谋而合,报告指出分享经济出现了非闲置资源的共享,供需双方从个体参与衍生至企业,单个的共享经济平台将开始生态化发展的变化。种种言论表明,共享经济的定义、参与主体、运作模式等都在发生新的变化:
共享经济不再局限于闲置资源的共享,而是扩展到社会整体资源的优化分配,关键在使用权限的共享;
共享经济的参与主体将从个体扩展到企业,企业将代替个人提供更大规模,更标准的产品或服务,企业收入或将成为共享经济规模的主力军;
共享平台将不再是独立平台,平台沉淀的数据有望寻求新的变现空间,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将逐步把共享经济变成一个“大生态”。
这些变化将引领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走向新的发展方向,佣金不再是共享平台唯一的收入来源,数据为王的时代,平台自身的价值更是亟待挖掘。
共享经济的盈利方式至少可以分为三项:收取交易佣金,基于平台沉淀的数据和用户探索数据变现以及增值服务应用场景。第一项收入,依托于交易,而后两项则建立在运营的基础之上。
在Uber、Airbnb 的共享时代,共享的资源是以汽车、房屋为代表的高价值资源,核心是提升线下资源的利用效率,收取佣金是其主要的盈利方式。到了摩拜、ofo 的共享时代,共享的资源是单车、充电宝,甚至是雨伞,这些日常工具的共享,并未减少社会资源总量,而是大幅增加了某一单品的供给量,重点转移至提升生活的便捷度。未来,这种日常工具的共享或许只有达到相当规模,用户普遍适应采用“租”的方式享受小工具的使用功能,才能实现资源总量的整体减少。
日常工具的使用需求不强烈,但用户量强大;使用场景碎片化且地点分散;功能简单成本低,但怕丢怕坏,维护的成本高居不下。这类物品的共享,按照C2C 的模式去做,无法形成强烈的需求刺激,且循环使用极其不便,所以才会出现以摩 拜、ofo 这种自建资源、自行运营、自担成本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下,租金非常微薄,现金流依靠大规模的用户量支撑,但其庞大的活跃用户量以及联网终端自行采集的用户数据,可探索新的变现之路,例如挖掘用户的出行数据以优化交通管理,实现数据变现;亦或者根据用户路线,推送商户信息,实现广告变现的业务场景等。可以说,物联网与共享经济的融合,驱动共享理念日趋常态化从共享单车谈共享经济,共享经济的盈利模式也将跳出传统收取佣金的局限。
未来的发展趋势
技术和需求是拉动共享经济发展的两大主力,尤其是物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改变了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的交流方式,通 信技术的变革将改变共享平台的沟通方式,带动用户的需求从产品向服务,从消费级向生产级过渡。
移动互联网是人人通信的时代,共享平台上流动的是消息、是图片、是语音,供需双方基于此展开沟通。在滴滴的平台上,乘客通过平台报备的信息,实现对车主的基本信息有所感知,之后再与车主详细沟通,以确定具体出行事宜。此时,平台承担的更多是信誉背书和信息传达的角色,不涉及具体的业务运营,供给端所提供的车辆种类以及车主驾驶水平不一,服务的差异性显著。
物联网的涌现,各类终端接入网络,共享平台具备了对实物的控制力。摩拜的智能锁是最典型的例子,扫码即走,用户直接通过终端与平台连接,绕过人为沟通,通过人与物连接完成交易。共享单车,借助共享经济与物联网之间的连接,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应用更偏长尾从共享单车谈共享经济,是打开大众消费级的物联网市场的重要一步。此后不断涌现出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创意,本质上属于常用工具的联网共享,这类产品,价值不高,能提供较大的便捷性,但极易丢失且维护频次颇高。ofo 前期使用机械锁,各种损坏手段层出不穷,而摩拜则平稳很多,关键便在 于摩拜整体车身设计以及智能锁的使用。由此看来,日常工具的共享,首先需保证产品本身的防破坏性;其次产品的使用需通过智能终端控制,平台有追溯产品状态的能力。此时,平台需要承担对产品的控制与监控,并参与用户从使用、支付、评价的全过程。
如果物品智能化进阶到了人工智能时期,能够自行判断使用状态,识别空闲时期,那么此时,物品既可以是共享资源,也能够成为需求方。共享平台连接的将是具备智能属性的物品,未来,如果物与物之间的交流能够达成,可能不需要人为的去选择是否共享,物品本身便能够自行达成交易。这将涉及到大量终端信息的收集,机器语言的传输、承载和分解,以及金融资产的支付与管理等。届时,共享平台将具备调动和控制联网终端的能力,能够自主优化线下资源的配置。
沿袭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共享的资源将大幅扩大,从高价值属性的汽车、房屋,到日常工具,单车、充电宝,最终又延伸到具备智能化属性的高价值物品,无人驾驶汽车、智能生产设备等。共享经济的范畴将从消费级延伸到生产级,从改变生活到改变生产力。此时传统行业的机会将大大增加,如果说移动互联网时代,共享经济的红利将大部分归于以滴滴、Uber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那么物联网时代,参与竞争的主体逐步扩大,未来的竞争格局仍存变数。
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共享经济高速发展背后,监管、安全、竞争等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从监管的角度而言,权责界定、歧视等问题仍处于灰色地带。现有的监管体系是建立在传统工业经济的基础之上,层级清晰,权责集中,一旦出现意外事故,追责方向明晰。然而,共享经济的责任归属是分散的,很难找到一方能够全权担责,在纠纷问题的处理上,现有监管体系难以覆盖。此外,传统酒店、出租车的定价和用人都是受到公共监督,共享平台的定价则是自行决定,是否存在价格歧视,难以监管。在人员管理方面,共享平台以评价机制判定服务的优劣,难以避免社会已有的国籍、性别等歧视问题,一旦平台壮大到一定程度,可以左右用工分配,其背后所遗留的用工歧视问题也值得关注。
从安全的角度而言,信息安全保护的问题提上日程。共享平台作为供需双方的沟通枢纽,承载着大量信息,如证件、账户、住址等,如何保障用户信息不被盗用,不被滥用,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尤其当物联网融入到共享经济中,大量终端联网,以当前的安全技术能力还难以覆盖物联网的全部应用场景。同时,企业对于用户隐私信息的保护意识也是参差不齐。
从竞争的角度而言,产业模式尚不成熟,各方利益面临重新调整。共享单车从开始萌芽到风靡,不过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当下各城市角落堆满了各种颜色的单车,曾经打着环保、节约的共享单车,不免有资源浪费之嫌,同时对市容、交通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这现象所折射出的是业内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好创意一旦出来很容易被复制,整体产业链模式尚未成熟。同时,共享经济对传统企业的冲击不言而[来自]喻,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直接冲击着原本既定的利益分配原则,有可能引发更深层次、更广泛的组织和人员变革,产业统筹难度加大。
总体而言,共享经济大有可为,但也需慎有所为。产业发展的融合,给了共享经济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技术的突破性发展,也将引发更深层次的变革。未来对共享经济的看法,或许也应跳出传统模式的视角,用开放、融合的眼光探索新的发展空间。同时,也要考虑到面临的实际问题与潜在挑战,野蛮式生长难以为继,共享经济的规则和模式,也需要逐步的规范化。(来源:《中国电信业》杂志 文/杨雅清 刘涛 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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