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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繁荣的背后, 医疗美容行业乱象频出, 非法机构或人员在非法场所开展非法医疗美容、非法售卖使用药品医疗器械、非法开展培训和非法广告宣传, 对社会的和谐发展和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恶劣影响。

医美行业治理大势所趋

2017年5月, 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网信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委联动, 共同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把“非法机构”“非法个人”“非法场所”“非法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培训”“非法广告信息”作为打击重点, 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严惩一批不法分子。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非法医美现象, 净化了医疗美容市场, 群众知晓率与自我保护意识在提高, 容易发生违法案件的生活美容场所工作人员守法意识也明显提高。

医疗美容市场链条长、环节多、涉及部门多, 整治乱象单靠一个部门是不行的, 需要齐抓共管。国家相关部门将完善部门联合、区域协作、信息共享、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在查处相关案件过程中, 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确保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员的刑事责任。

为使打击非法医疗美容行动长期见效, 国家相关部门还需进一步完善医疗美容相关标准、项目目录建设, 并创新政府监管手段, 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 多部门协同联合惩戒。

医疗美容行业乱象产生原因

整形美容业正在成为一种大众化服务项目。目前我国拥有超过300万家美容门店, 其中40%左右属于医疗美容范畴, 但仅有不足10%的美容机构拥有医疗实力,而拥有医疗美容从业资质的机构更是少之又少共享美容院实施方案, 远远满足不了庞大的市场需求, 无证行医、跨专业行医、广告虚夸等现象大量存在。加之监管乏力, 整容纠纷事件不时发生。

目前在整个整形美容行业尤其是民营整形美容业中, 技术水平不均衡、管理理念和价值取向不一, 存在诸多乱象。尤其是我国整形手术以每年约200%的速度增长, 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 市场混乱, 鱼龙混杂。

一方面, 由于整容业容易产生暴利, 吸引了不少不懂医术的人来投资整形美容, 致使一些公立医院的整形美容科室被承包, 变成了私人性质的经营机构。在利益至上思想支配下, 整容业变成了“毁容业”, 而一些民营医疗机构, 胆子更大, 只要能赚钱, 敢把病人当“小白鼠”, 缺乏对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感。

另一方面, 一些民营整形美容机构为了获得短期效益, 大量投放夸大的虚假广告。主要表现在对医生、专家的过度包装, 对整形美容项目效果的过度渲染, 以及对仪器设备功效的夸大宣传。再者, 非理性整容, 某种程度上也助推了整形美容业的乱象。

更为重要的是, 整容医生整体素质良莠不齐, 资质认定宽松, 缺乏一个权威的评估认定。在国外, 整容资格认定由医学会承担, 由相关学科的专家联合进行评估。可在国内, 卫生行政部门取代了医学会的作用。在监管时, 医学会形同虚设。由于相关审批不严格, 不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进入该行业, 加大了行业的安全风险。

打击整治非法医美存在困难

据调研发现, 由于巨大的经济利益、较低的违法成本和行业准入, 非法医美屡禁不绝, 打击整治非法医美存在以下困难:

一是调查、取证、定性难。一些理发店、美甲店、会所、工作室等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服务, 卫生行政部门较难调查、取证, 很多案件都是受害消费者举报, 相关部门才介入, 预防性、前置性的监管很少。而且“黑美容院”常常处于“游击”状态, 今天打掉一个窝点, 明天就能在另外一个地方开业。

目前非法医美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交易, 因此在身份认定及转账明细上难以认清。由于美容手段多样性, 现有法律法规对某些新型美容项目的性质界定不清, 造成办案时定性困难。

二是处罚标准不高, 难以形成威慑。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对“黑美容院”的行政罚款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行政执法当场能没收的物品多为成本很低的少许药品和简陋伪劣器械物品, 与几百万元的营收相比微不足道。

三是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卫生监督机构配备的卫生监督员承担着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传染病防治等大量的卫生监督管理任务。人员不足严重制约检查覆盖面和行政执法效率, 有的生活美容机构, 长期处于监管空白地带。

打击整治非法医美须多部门严监管

实际上, 为了规范医疗美容服务, 促进医疗美容事业的健康发展, 维护就医者的合法权益, 早在2002年, 原卫生部就实施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对美容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执业人员资格、执业规则等均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 原卫生部在2002年对1994年制定的美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 规范了美容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2009年, 原卫生部又制定下发了《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 将医疗美容技术进行分级管理, 明确了各类别医疗机构可以实施的美容技术范围。

尽管如此, 解决医疗整容行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需要加强监管和自律双管齐下, 从法律、制度层面彻底肃清行业发展乱象。

首先, 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现状调查, 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整形美容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其次, 要完善和落实医疗整形美容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统一行业技术操作方法和程序, 推动和规范临床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有必要用法律的形式, 来硬性约束和规范整形美容业。当务之急是, 要把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落到实处。

再次,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对医疗整容从业人员素质进行把关。同时, 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对于不合格的机构或医生需要有退出机制。此外, 充分利用现有的医药资源, 加大整形美容的人才培养和产品的开发力度, 也殊为重要。

打击整治非法医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须多部门严格监管, 常抓不懈。

一是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公安、卫生、网信、人社、海关、工商、食药监等部门须加强联动, 创新监管执法手段,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 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等定期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同时还应加大惩处力度, 对造成人身伤害的非法医美从严处罚, 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 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相关部门需做好非法医美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曝光形成强大威慑力。

二是尽快建立和完善行业标准。国家卫健委以及全国医美行业协会应该尽快建立中国医疗美容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和控制体系。我国可参照美国实行医疗美容许可制度, 严格医疗机构、医生资格审查, 无执业许可者, 一律不允许从事医疗美容工作。行业协会也应自觉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执业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宣传教育。

三是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媒体需大力加强整形美容健康科普宣教, 曝光非法医美案例。一方面引导群众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后, 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另一方面提醒消费者做医疗美容时认准正规医院、正规医生、正规药品, 避免医疗事故和维权艰难。

医美行业急需“大数据”参与监管

医美行业合规医生都强烈呼吁治理黑诊所, 普通诊所利润率5%-10%, 黑诊所利润率可能高达70%-80%。据多名业内人士介绍, 黑诊所一般会设在会所、美容院、工作室甚至美容美发店。这些地点本来就很隐蔽, 而酒店游医这种“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更加剧了监管层面的困难。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在背行业中非法机构的黑锅。

常见的并发症, 在三级甲等医院和民营医院出现几率还是比较少。以吸脂手术为例, 一个受过正规训练的医生一般可以避免手术的常见并发症。在正规的整形医院, 术前都会对患者进行常规的必要的术前检查。术前严格掌握适应症, 选择合适的麻醉方式及麻醉药等, 术中要有良好的抢救条件, 这是正规医美机构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障。

而安全之外, 国内专业的整形外科专科医院和公立医院的整形外科技术水平都很高, 某些科目的临床经验可能更丰富。但行业信息的不透明严重阻碍了其健康发展, 国内高水平的整形美容医疗机构大多没有被老百姓了解和信任。

曾经, 机构只能遵循竞价排名, 而搜索引擎无法形成闭环, 因其缺少交易数据, 因此无法形成真正来自用户口碑的评价体系。社交媒体虽沉淀了很多用户评价, 但没有专业的人将其梳理、汇总, 且标准不一。

传统医疗平台并不专业聚焦于医美, 整形医院管理系统则不能覆盖所有的医美机构。近年来, 互联网医美平台崛起,因其沉淀了大量用户交易数据及真实评价共享美容院实施方案, 成为输出中国医美质量评价体系的基础。

比如, 平台上会对上线的医美机构和医生进行全面质量审查, 积累行业资质的相关数据。自然沉淀的用户反馈、购买量及关注度等数据实时更新。再根据对机构进行抽检和回访的情况, 不断调整数据库, 展示情况也会随数据库更新而变化。医生能力象限的维度就是中国医美质量评价体系的前身。

这是个畸形了20多年的行业, 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改变的。随着行业数据不断积累, 医生安全信用分级越完善, 求美者的评判依据更加精准。

加大监管力度和完善评价体系终归是外部手段, 从根源上杜绝黑诊所, 就需要消灭需求。这个行业的有识之士们正在站出来, 他们正在通过互联网医美平台、视频科普节目、问答社区等与求美者沟通, 承担起很大一部分市场教育工作。今后, 靠行业的信息不对称赚钱将越来越难。

非医疗事故整容缺憾应当如何维权

尽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以下称《条例》) 有规定,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整形人仍然可以侵权为由起诉。整形手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甚至产生负面效果, 通常认为侵害了整形人的身体权或健康权。而《条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特别规定, 其适用的范围仅限于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举证责任方面, 无论是医疗事故纠纷还是一般医疗侵权纠纷, 举证责任均倒置, 应由侵权方承担免责举证责任, 被侵权方只需证明权利受到侵害。

美容不是针对疾病而是针对人体外形, 是追求美的一种“改变”。对于美容整形而言, 美与不美是无法量化的东西, 维权困难也多难在没有一个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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